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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安徽)关于2015年度技术转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|
科区秘〔2016〕345号 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: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,做好已到期项目验收工作,根据《安徽省技术转移计划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及《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现将2015年度技术转移计划项目(简称“项目”)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今年6月30日到期的项目,必须在9月1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;今年12月到期的项目,必须在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。逾期不验收的项目,将按相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予以处罚,并载入我厅诚信记录。 二、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对所管理的到期未验收项目进行清理,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准备项目验收,按要求编制验收申请材料,尽快提交项目验收申请。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须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,并在项目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公室。 三、委托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所管理的项目组织验收,委托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(简称“开发中心”)对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项目组织验收,委托合肥市科技局对开发中心承担的项目组织验收。各有关项目归口管理单位、开发中心须制定验收计划,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验收,其中重大项目要进行现场验收。验收计划安排报省厅区域创新办公室。 四、对已通过验收的项目,各归口管理单位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材料,及时将验收证书及所附材料报开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。逾期1个月不办理手续的,已进行的验收无效。 五、严肃验收工作纪律,确保项目验收质量。我厅将适时组织抽查,并将验收质量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比及相关指标分配的依据。 开发中心联系人: 陈思英 李金根 电话: 0551-65370028 、0551-65370022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联系人:赵 越、刘春青 电话:0551-62644232 附件: 2. 验收材料的相关要求 (备注:附件均可在省科技厅网站 下载) 安徽省科技厅 |